根据国发〔2021〕7号文,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直接取消部分工程资质审批,其中包括工程造价资质。在造价资质全国范围内取消的同时,招标代理、工程咨询等资质也已经被取消。随着这些资质的取消,工程监理将成为唯一具有企业资质的工程咨询企业。而大家现在比较关心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未来何去何从?
小编根据目前已落地的政策调整中,从执业、资质、行业前景等方面一一展开。
未来监理资质何去何从?
关于前景:
2018年,住建部关于修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将《办法》中唯一涉及“监理”的内容--第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按照规定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删去。
此后,多个省份、地市针对中小工程项目建设,明确不再强制监理。
2021年6月16日,辽宁省住建厅发布通知,在自贸试验区及协同区,借鉴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工程建设监理改革创新经验,要求如下:
对采取自我管理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要落实项目管理首要责任和监理法定责任和义务。
要书面任命有执业资格的工程建设项目负责人履行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要按照要求,在施工现场建立项目管理机构,配置专业配套、数量满足工程项目监理工作需要、具备类似项目管理经验的技术人员。
对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监理资质的工程咨询服务机构开展项目管理或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工程项目,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在监理资质许可范围内可不再委托监理,由监理服务实际实施单位承担监理法定责任和义务。
对于不超过5000平方米、5000-10000平方米的工业类建设项目,分别达到不同标准的工程管理人员规模和资质后,可采取自我管理模式,建设单位将承担本项目工程建设监理全部的法定责任和义务。
10000平方米以上的工业类建设项目,建设单位除通过招标方式确定监理公司方式外,可自主选择工程建设监理责任主体的发包方式,或由具备项目管理经验和能力的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来承担项目工程建设监理全部的法定责任和义务,也可投保建筑工程保险。
此外,山西、广州、北京、成都、天津、上海、厦门已发文,部分工程项目不再强制要求进行工程监理。
1、建设单位自管、委托咨询:
上海:建设单位可以自主决策选择监理或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等其它管理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建设单位实行自管模式。
广州:建设单位可通过聘请具有建筑学、工程学或者建设工程管理类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内部工程师,履行监理职责。
厦门:建设单位可以自主决策选择监理或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等其它管理模式。
成都:鼓励有条件的建设单位实行自管,或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天津:鼓励建设单位选择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指出,要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鼓励投资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等企业采取联合经营、并购重组等方式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
2018年,河北省住建厅下发《推动工程监理企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大力发展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满足委托方多样化需求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是监理企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方向。
鼓励工程监理企业在立足施工阶段监理的基础上,向“上下游”拓展服务领域,提供项目咨询、招标代理、造价咨询、项目管理、现场监督等多元化的“菜单式”咨询服务。
对于选择具有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的企业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工程,可不再另行委托监理。
2、以“保险”代替监理
北京:对可不聘用工程监理项目,建设单位不具备管理能力时,可通过购买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由保险公司委托风险管理机构的方式对工程建设实施管理。
雄安:2019年《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第四十四条提出,结合BIM、CIM等技术应用,逐步推行工程质量保险制度代替工程监理制度。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下发通知,提出为“强化政府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监管,探索工程监理企业参与监管模式,决定开展政府购买监理巡查服务试点”,自2020年10月开始,为期2年。
1、监理巡查服务:采用巡查、抽检等方式,针对建设项目重要部位、关键风险点,抽查工程参建各方履行质量安全责任情况,并对发现的质量安全隐患提出处置建议。主要服务内容包括:
市场主体合法、合约有效性识别; 危大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巡查; 特种设备、关键部位监测、检测; 项目竣工环节巡查或抽检等。
2、政府购买监理巡查服务的主体是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单位或承担建设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
按照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确定承接企业。
服务费可按照“薪酬+奖励”的方式在政府购买服务中统筹安排。
委托单位应通过合同约定授权监理巡查服务企业。
巡查结果可作为参建单位履约评估的依据。
3、能力要求:
企业应具有监理综合或专业甲级资质,具有施工现场信息化监管手段和工程监测检测控制能力,并熟悉该区域地方标准和政策文件。
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或注册建造师资格。
4、试点范围:
关于执业:
2019年12月,住建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明确:自2020年3月1日起,注册监理工程师可以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众所周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是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而且执业范围相对更宽泛。
工程总承包:
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工程总承包企业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施工总承包:
是指业主将全部施工任务发包给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企业,由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向建设单位负责,承包完成施工任务。
毫无疑问,这是一项利好!
北京、上海、广州、重庆已正式发文,非本科及以上学历不得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
北京:2019年3月,《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人员配备管理规定》明确,担任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具备工程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3年以上监理工作经验。
上海:2019年3月27日,上海市住建委下发通知,要求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除需符合注册监理工程师及最低从业年限以外,同时应满足本科及以上学历要求。
广州:担任总监理工程师,需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并具备本科或以上学历;担任小型工程施工现场监理工程师,需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并具备本科或以上学历。
重庆:总监理工程师除需符合现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规定的任职资格外,同时应满足具有建筑学、工程学或建设工程管理类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018年12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下发《关于调整工程监理企业甲级资质标准注册人员指标的通知》,
自2019年2月1日起,审查工程监理专业甲级资质(含升级、延续、变更)申请时,对注册类人员指标,按相应专业乙级资质标准要求核定。
此前,《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标准》对“专业资质标准”注册类人员要求如下:
1、甲级
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合计不少于25人次;
其中,相应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不得少于《专业资质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配备表》(附表1)中要求配备的人数,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2人。
2、乙级
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合计不少于15人次。
其中,相应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不得少于《专业资质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配备表》(附表1)中要求配备的人数,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1人。
虽然减少了注册类人员数量要求,但是大大加强了现场履职检查。
自2020年起,报考监理工程师取消“中级职称”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考试:
(一)具有各工程大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或高等职业教育),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6年;
(二)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4年;
(三)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或专业学位,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2年;
(四)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博士学位。
经批准同意开展试点的地区,申请参加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应当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之前的报考要求:
具有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具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的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任职满三年。
具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的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关于考试有以下调整:
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方可取得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考试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
专业科目分为土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3个专业类别。
增项:已取得一种专业的人员,报名参加其它专业科目考试的,可免考基础科目。
考试分4个半天进行。
考试科目:
有朋友问,会不会取消监理?
虽然《招标投法》、《建筑法》等都有明确监理的法定位置,但是小编认为市场化程度高、施工安全质量风险低、不涉及生命财产安全的资质都将被取消!例如:已经取消的园林绿化资质、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以及工程咨询等资质。涉及安全质量风险高、技术难度大的资质,短时间内被取消的可能性低,例如:各类施工总承包资质。而监理处在什么样的行业位置呢?
相信您在看完这一系列政策组合拳后,心中已经有了答案。一句话,风云已起,直面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