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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6-1987

时间:2010年04月12日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收藏此文 【字体: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61987
2001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局部修订公告
27号
  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科学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进行地了局部修订,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局部修订条文有:第1.0.3条、第5.1.1条、第5.1.1A条、第5.1.3条、第5.1.3A条、第5.3.1条、第5.3.6条、第5.3.6A条、第5.3.7条、第5.3.12条、第7.2.3条、第8.7.1A条、第8.7.1B条、第10.2.8条、第10.3.1A条、第10.3.1B条,自2001年5月1日起施行。此次局部修订的条款内容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执行。该规范中相应的条文规定同时废止。
  现予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一年四月二十四日

(作者:未知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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