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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政府对考取智能楼宇管理师的奖励办法

时间:2013年09月11日 信息来源: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 点击:收藏此文 【字体:

关于实施河南省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的通知

 

    来源: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      

 时间:2012-11-20 16:42:51      浏览 6384 人次

 

 

 

    

各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省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民技能振兴工程的若干意见》(豫政[2012]60号)、《河南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精神,进一步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推进我省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为中原经济区建设提供技能人才支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决定从2012年11月份起,实施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与总体原则

  鼓励地方政府以调整和优化人才结构、提升技能人才素质为目标,以解决我省企业生产和服务一线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需求为重点,按照“就业导向、政府引导、市场推动”的原则,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和学校的基础作用,积极推进校企合作,加快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的培养,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的需求。

二、培养目标和方式

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的培养,按照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学时,实行理论与实际操作相结合、重点突出技能训练的方式,采取脱产、半脱产等形式进行。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状况,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每年确定一批急需紧缺型职业(工种)(2012年河南省急需紧缺型职业<工种>目录见附件1),培养1万名左右急需紧缺型职业(工种)从业人员成为技师、高级技师。

  三、政府购买培训成果办法

各地要通过财政补助、企业和个人分担等多渠道筹集培训资金,按照“谁出资培养、谁享受补贴”的原则,鼓励企业、院校和各类培训机构积极参与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养,特别要注重发挥企业在高技能人才培养中的主体作用。政府采取购买培训成果的办法,每培养一名急需紧缺型职业(工种)技师、高级技师给予2000元的培训补贴,补贴资金由当地政府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对院校直接培养和经认定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评价的,由院校和企业直接申请。对个人参加社会培训的,可采用先缴后补的方式,由学员按规定标准先行向培养机构缴纳培训费用,待取得技师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委托培养机构或自主办理有关申领手续。

  四、实施步骤

  (一)计划申报。各省辖市要根据各培养机构招生情况,统一汇总,于11月30日前(以后每年于4月30日前)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出培养申请计划,填写《河南省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申报表》(附件2),逾期未报者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追加计划。

  (二)计划下达。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在收到省辖市提出的培养计划申请后,根据各省辖市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情况和培养机构的培养能力,经综合平衡后,下达各省辖市培养任务,由各省辖市根据培养机构的培养能力择优确定参加计划培养机构名单和培养任务。

  (三)宣传培训。各省辖市及培养机构要广泛宣传高技能人才政策,公布培训职业(工种)、培训内容、培训计划,积极动员符合培养条件的人员参加培训。

  (四)资格审查。各培养机构对申请培训人员必须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工作,确保符合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申请培训资格,并将报名者的身份证、户口簿和职业资格证的复印件存档备查。今年于11月底前,以后每年9月30日前将《河南省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人员花名册》(附件4)、开班报告和完整培养计划(一式三份)报送各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将两份返回培养机构,一份在申领资金时报送,另一份由培养机构留存。

  (五)培训管理。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要按照“开班申请、过程检查、结业审核、效果评估”的要求,加大对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的监督管理力度。建立高技能人才培养机构和培训信息管理平台,培训期间实行学员身份证携带和查验制度,对参训学员实行实名制管理制度,对培养过程效果进行检查评估。

(六)考核鉴定。培训结束后,按照技师考评有关规定和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试点要求,由各省辖市和试点企业组织职业技能考核鉴定,高级技师考评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委托有关部门组成高级技师考评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属于全国统一鉴定的职业应符合相应的报考条件,并参加5月或11月的全国统一鉴定考试。

(七)补贴方式。对参加我省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养、经考核鉴定取得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颁发的相应等级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按每培养一名技师、高级技师给予2000元培训补贴的标准,采取补贴培养机构和直补个人相结合的办法兑现补贴。

1、补贴培养机构。对补贴培养机构的,申请材料应附:《河南省急需紧缺型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申请表》(附件3)、《河南省急需紧缺型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人员花名册》(附件4)及学员身份证复印件、培训后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等;企业申请的,申请材料还应附劳动合同复印件;培养机构代为申请的,申请材料还应附代为申请协议。各省辖市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下达各省辖市的培养任务,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审核后兑现培训补贴。

  2、直补个人。采取由个人先缴后补的方法进行,申请材料应附:《河南省急需紧缺型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申请表》(附件3)、学员身份证复印件、培训后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等,对审核符合培训补贴条件的,由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学员本人。

  五、有关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和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做好申报和组织实施工作。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要发挥在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中的带头和示范作用,培养情况将作为基地评估的重要依据。

(二)建立急需紧缺型技能人才预测机制。加强对急需紧缺型技能人才的预测是开展紧缺型人才培养的前提和基础,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行业(协会),根据行业、产业发展的需要开展技能人才现状调研和需求预测,逐步构建起企业、行业(协会)、人力资源中介服务与政府部门间畅通、快捷的技能人才供需信息网络。

  (三)优化急需紧缺型高技能人才培养平台。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各类培训机构积极参与急需紧缺型高技能人才的培养。为提高培训质量,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对急需紧缺型高技能人才培养实行考核制度,定期检查急需紧缺型高技能人才培养项目的开发与引进、教学质量及教学管理等方面工作和资金使用情况,实行优胜劣汰,并逐步推行急需紧缺型高技能人才培训项目招投标制度,以最广泛地利用社会优质教育资源。

(四)加强规范管理。各地应根据本地产业结构状况,建立和完善政府购买高技能人才培养成果机制,根据需要加大投入。享受补贴资金的单位要认真做好资金的监管工作,完善由纪检监察、人力资源管理、财务、审计、工会等部门参与的监管体制。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对享受政府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单位建立基础台账,并规范管理。企业、院校和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政府核定的标准进行收费,认真做好涉及培训鉴定的相关资料、经费收支的台账记录。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系人:王浩

电话:0371-69690106

省财政厅联系人:张玉峰

电话:0371-65808705

附件:1、2012年河南省急需紧缺型职业(工种)目录 [点击浏览该文件:附件1.doc]

        2、河南省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申报表 [点击浏览该文件:附件2.doc]

      3、河南省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养补贴申请表 [点击浏览该文件:附件3.doc]

    4、河南省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养补贴人员花名册 [点击浏览该文件:附件4.doc]

    

 

注:智能楼宇管理师是其中之一,详见2012年河南省急需紧缺型职业(工种)目录

 

 

 

(作者:佚名 编辑: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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