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正式施行
2015年3月1日,由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引发全社会的集体关注。一时间,关于《条例》如何能让政府采购真正成为“阳光下的交易”的讨论,在不同行业都成为议论的焦点。
公开透明 利于更多安防企业介入竞争
政府采购,因其巨大的购买力而备受关注,许多有实力的企业都想介入相关政府采购项目。但是以往,由于种种不透明、不公开的采购机制和流程,再加上个别官商之间存在的利益交换等因素,许多有实力的大企业往往竞争不过“关系户”,在安防领域,同样存在着相关问题。一些知名的安防大企业在竞争中常常会莫名其妙的输给毫不起眼的小企业,就是因为关系户的存在和暗箱操作的结果。
而新的《条例》为避免上述问题,一方面,进一步加强了采购流程的公开透明和结果的管理,另一方面还建立了采购回避制度,杜绝“暗箱操作”。比如《条例》第九条就规定的回避的具体情形,包括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等。
这些规定,有助于在安防业建立起更加公平的政府采购机制,也给了诸如蓝色星际、海康、大华等国内领先的知名安防企业更多的参与到政府安防建设中的机遇。
强化质量 促进安防业产品研发实力提升
日前,财政部副部长刘昆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特别强调:“从近年来政府采购领域引发的公众广泛关注的案件看,突出问题是质次价高和低价恶性竞争。”实际上,在安防领域的政府采购中,同样存在“豪华采购”、“天价采购”的问题。为此,实施条例在加强采购程序监督的同时,还主要细化、完善了保障公开公平公正、强化政府采购的源头管理和结果管理的规定,并作出了以下三方面规定:一是明确采购人需求责任。二是规范采购方式的选择。三是强化验收环节把关。
而在政府强化采购质量监督的情况下,在安防领域,那些具有出色产品研发能力的安防厂商在今后的政府采购中无疑会更具竞争力。
集中采购 助力安防业进一步走向深蓝
一般政府采购中,有很大一部分是集体采购。而集体采购,往往会更强调采购产品的技术服务标准统一和产品的兼容性等问题。在此次颁布实施的《条例》中就明确规定:“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采购人普遍使用的项目,列为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
实际上,上述规定也为国内安防企业在今后竞争政府采购方面提出了更苛刻的要求。要么,企业要具有系统而全面的产品体系,能够满足政府集体采购针对不同产品的兼容性要求。要么,企业要具有出色的系统集成和兼容性。
未来,随着政府采购在安防领域的进一步加强,更多的安防企业为了适应政府集中采购的需求,必然会加大自身的专业化系统集成能力的建设。这也会进一步助力中国安防业走向深蓝。
放大需求 安防业迎来平安城市建设高潮
实际上,目前在安防行业的政府采购项目中,有很大一部分来自于平安城市智慧城市的建设需求。而随着《条例》的实施,随着安防领域政府采购的进一步公开透明,更多安防企业有机会参与到政府采购的竞争中来,无疑会进一步放大平安城市建设的需求。
实际上,据CPS中安网刚刚出台的的“2014安防市场调查报告”显示,在2014年各领域安防产品应用占比的调查中,平安城市占比最高,达到了17%。其本身就是安防业需求最大的领域,而这个领域的政府采购项目占有主要地位。另外,“2014安防市场调查报告”还显示智能交通占11%,司法监狱占6%,教育学校占8%。上述领域同样是以政府采购为主。另外,据了解,在国内,目前已经有超过200个城市开展了平安城市、智慧城市的建设,其中,京、冀、沪等十余个省市更是制定了省级总体规划。可以预见,随着《条例》的实施未来安防行业将迎来更大的平安城市建设高潮,那些在平安城市建设中具有独特优势的安防企业,未来将更具竞争力。